《小販管理制度施行細則》 與《小販管理制度》下月起生效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小販管理制度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對小販准照的競投申請、續期及補發程序,保證金的金額及提供方式,以及協助人的登記作出規定。法規將與《小販管理制度》法律,同於下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法規規定市政署負責發佈開展小販准照公開競投程序的公告,並由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設立的評審委員會對符合資格的競投者進行評分,倘出現得分相同的情況,將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排名。獲甄選的競投者須在指定期間完成相關手續並繳付准照費用及保證金,否則視為放棄小販准照。又規定保證金的金額相當於准照費用的金額,並可以現金、支票、電子支付及銀行轉帳的方式提交。此外,法規規定小販准照持有人擬由協助人協助經營,須在一個工作日前在市政署辦理登記手續。如小販准照持有人於第二十二/二0二四號法律生效前已辦理協助人的登記,則無須再作登記。
張永春指出,隨著社會發展,經濟變化和消費模式的改變,政府、業界都知道行業好難再吸引到新人入行,但也冀設法創造條件,在具備條件的地方保留小販行業,讓市民選擇和城市管理間可以平衡。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稱,現有五百四十三個小販准照,逾八成小販年齡逾六十歲以上,他們大都關注轉名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