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社會工作局局長韓衛一月廿七日答覆議員林宇滔一月三日書面質詢,全文如下:
特區政府訂定的《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下稱:《指引》)已列入公共工程的設計要求,公共部門在新建或改建的公共建築及公共道路工程,已全面落實《指引》的內容。在私人工程審批方面,工務部門一直以來都要求有關工程計劃須符合第九/八三/M號法律《建築障碍的消除》的規定;至於上述《指引》,現階段對一般私人工程屬自願遵守性質。然而,特區政府近年已就附設商場及娛樂設施的大型工程項目,向企業提出及鼓勵其按《指引》內的無障礙要求進行設計,均獲積極配合落實。未來,特區政府會繼續透過不同方面,推動本澳無障礙環境的建設,並於下一階段康復服務行動計劃由專責部門透過適當方式,促進私人工程在無障礙方面的法律配套工作。
特區政府十分關注特殊群體使用電子服務的需要,因此在持續優化「一戶通」的設計和功能應用上,邀請相關團體,包括視障人士及其家屬的團體代表共同參與,通過交流及提前試用,聽取意見和建議,完善「一戶通」的無障礙友善功能。
現時,「一戶通」提供簡易版,在首頁放置「我的通關」、「我的健康」、「在生證明」等常用功能方便查找,同時,提供文字和圖標放大、高對比度模式、深色版模式及讀屏功能,讓對屏幕光亮敏感,又或者有視力障礙的人士都可操作「一戶通」,獲取所需服務和資訊。二零二四年年底,在平衡安全性和便捷性為前提下,完善了「一户通」面容識別技術,進一步簡便視力障礙人士和六十五歲以上長者於辦理在生證明及其他電子服務時的識別程序。
此外,二零二二年已制定並向公共部門發出《一戶通服務應用流程設計準則》等標準規範文件,內容包括於「一戶通」提供服務的無障礙界面設計要求,供各部門開發有關服務應用時作為依循,照顧殘障人士的需要,推動部門重視公共服務電子化的無障礙應用,建設關懷共融的社會。
根據第三/二零一一號行政法規《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下稱:殘評制度)進行的評估屬定性評估,目的在於評定受評人是否殘疾,以及所屬的類別和級別,有關評估並不包括對受評人的經濟狀況或工作能力等作出評定。現時,特區政府提供的免費衛生護理服務、《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和《殘疾人士車資優惠計劃》,受惠對象均取決於是否持有殘疾評估登記證。然而,基於殘評制度與其他涉及殘疾人士的保障、服務、優惠或資格所需符合的標準不盡相同,不能簡單以擴大殘疾評估登記證的適用範圍代替。例如在暫時或長期絕對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或謀生能力,又或是否具備車輛駕駛員的條件等,在評估準則、採用工具和實施方法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不能一概而論,因此,並不涉及重複或浪費評估資源的情況。
而自殘評制度生效後,社會工作局(下稱:社工局)持續聽取不同持份者的意見,完善殘評制度。透過修訂《殘疾分類分級評估的工具及方法》,持續讓現行殘疾分類分級標準與國際接軌。以智力評估工具為例,基於不同受評人適用的智力評估工具版本不盡相同,因此,社工局於二零一七年删除使用指定版本的要求,以優化及體現殘疾評估的專業性及適用性。目前,使用的智力評估工具包含但不限於最新版本。現階段,社工局暫無修訂相關評估標準的計劃。
最後,特區政府感謝林宇滔議員對有關事宜的關心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