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司警偵破一宗搶劫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案件,拘捕一名內地男子。疑人涉嫌誘騙一名女「換錢黨」到酒店房內交易,將她綑綁及搶去二十一萬港元。
涉案的內地男子姓劉,二十四歲,無業;他會被控相關罪名送交檢察院偵辦。案中的女「換錢黨」為內地青年人。
案情指出,女事主前(十七)日下午六時,在新口岸一娛樂場認識劉某後,劉某訛稱想兌換港元賭博,兩人其後到劉租住的酒店房內交易。女事主等候約一小時仍未見劉某轉帳,要求離開。此時劉某突然發難,將她推落床及聲稱有刀,女事主反抗不果被毛巾塞口,為充電線及鞋帶綑綁手腳。劉某搶走女事主身上的二十一萬港元後逃離房間。約十分鐘後,女事主便自行鬆綁向酒店保安求助。
司警接報調查,一小時內於該酒店範圍內拘捕劉某,起出二十三萬九千港元及五百澳門元的現金,劉拒絕合作。警方查悉劉某得手後到娛樂場賭博贏十三萬元,當中有十萬交予一名本澳女子。
電話詐騙團伙四成員被羈押
【特訊】日前,警方搗破一個電話詐騙團伙,該團伙涉及近期發生的兩宗電話詐騙案件,有關案件現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案情顯示,五名內地男子涉嫌組成犯罪團伙,彼等以電話分別冒充兩名被害人的親屬,訛稱因傷人而急需現金保釋及進行賠償。兩名被害人不虞有詐,並分別按指示向一名假冒律師的團伙成員交付港元十二萬元及澳門元二十四萬元款項。其後,兩名被害人與家人傾談並得知被騙,為此,兩被害人隨即分別報警並揭發案件。
該等電話詐騙事件發生後,再有市民收到同類詐騙電話,當時,該名市民識破騙局並即時報警,經警方及時跟進調查,犯罪團伙的五名成員已被緝獲。
經初步偵查,五名嫌犯涉嫌觸犯下列犯罪:
-《刑法典》第二一一條第一款及第四款a)項結合第一九六條b)項規定及處罰的「相當巨額詐騙罪」,行為人可被判處至十年徒刑;
-《刑法典》第二一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結合第一九六條a)項規定及處罰的「巨額詐騙罪」,行為人可被判處至五年徒刑。
經對各嫌犯進行司法訊問,考慮有關犯罪的性質及嚴重性,為避免相關嫌犯逃離本澳、繼續作出相同性質的犯罪行為,以及擾亂訴訟程序和社會安寧,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四名嫌犯採取羈押強制措施,對一名嫌犯採取提供身份資料及居所書錄的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檢察院將繼續對上述案件進行相應的刑事偵查措施。
電信詐騙嚴重侵害市民財產安全和社會秩序,防罪滅罪需要社會各方通力合作,為共同維護本澳良好的治安環境,檢察院提請市民大眾,如接獲來電要求支付款項或轉帳時,應保持冷靜,並先向親友或相關機構核實電話或訊息的真偽;同時,亦請市民多向家中長者分享防騙資訊。倘懷疑有騙案發生,應儘快向警方或檢察院檢舉,以合力遏止和打擊各類電信詐騙的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