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給土地公開招標的投標擔保金額 提高至底價的百分五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判給土地的公開招標程序的行政法規草案,將投標擔保金額提高至底價的百分之五,且最低不低於一百萬元,以及簡化投標者提交資格文件的要求,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特區政府總結經驗,因應實際需要優化及完善判給土地公開招標的程序。法規提升投標擔保金額,新增「底價」的定義,明確規定出價低於招標方案所定底價的標書,將被淘汰,以及簡化投標者提交資格文件的要求。同時,刪除有關在簡單標書的招標中投標者須提交財政穩健及舉債能力的銀行聲明的規定。此外,為清晰附有利用計劃標書的招標程序,明確規定完成評標程序後,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者進行預先聽證。

 對於免交銀行聲明的規定,工務局局長黎永亮解釋,實踐中因為聲明沒有固定格式,不同銀行機構提交的內容有較大出入,開標委員會難以判斷有效性,因此改為大幅增加擔保金額,以確保投標者可以履行出價。

 行政會完成討論《存款保障制度的補償限額》行政法規草案,金額上限由五十萬元調至八十萬元,法規自下月一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及金融管理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守信

 表示,建立存款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地用以穩定金融秩序的慣常做法。特區政府於二零一二年制定相關法律,設立存款保障基金,規定每家銀行每名存款人可獲補償的金額上限為澳門元五十萬元。

 考慮到多年來的通脹累積,上述補償金額上限的實際價值已下降。為此,經參考鄰近地區的經驗,現調升補償金額上限至澳門元八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