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繼續討論《小販管理制度》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會議。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會上討論《小販管理制度》法案,該法案訂明適用對象是本澳五百五十四個小販准照持有人,不適用於政府及私人機構活動舉辦而設的臨時性攤位。法案亦訂明因區域展開城市建設而註銷准照的小販,可被豁免參與競投並到其他小販區域展開業務。
她又稱,截至今年六月三十日,全澳共有六百五十九個小販攤檔,其中五百五十四個持有准照,包括五百五十二個固定攤檔及兩個流動攤檔,剩餘一百零五個攤檔目前空置。自二零一九年以來,小販攤檔數量由八百八十二個,逐年下降至今年的五百五十四個。她引述政府表示,考慮到城市發展,流動小販檔對道路的壓力,且現存兩個流動攤位大多數時間停留在固定地點,因此,法案生效後將安排固定地點經營,且不會再新增流動小販檔。至於現時分佈在街道上的攤檔(俗稱散檔),考慮對街道影響及衛生環境等,政府將透過協商安排其遷移至鄰近的位置,或等待自然流失。
會上,委員會又關注小販准照公開競投制度,如何透過評選機制,甄選出適合市場需求的有意經營者,從而提升小販整體質素;委員會同時關注小販牌照費用,法案訂明小販准照費用及保證金標準,若小販出現嚴重違規而被註銷准照,保證金將不予退還,而准照費用將按政府每年發出的相關政策而豁免等。
她又稱,委員會亦關注當局會否對灣仔鮮花攤販作出規管,以確保市場公平性,李靜儀引述政府回覆,目前本澳有七十七間灣仔鮮花攤販,未來不會有所增加,並有法規規定相關攤販只可售賣切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