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強制舉報虐兒條例」通過 25類專業人員界定為強制舉報者 若違可罰款五萬元及囚三月

 【中新社香港七月十一日電】(記者 劉大煒)香港特區立法會十一日三讀通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強制規定經常接觸兒童的教師、醫生等二 十五類指明專業人員(「強制舉報者」)如懷疑有兒童「正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時,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作出舉報。

 條例主要內容包括:界定保護對象,將「兒童」定義為十八歲以下人士;界定強制舉報門檻,在條例附表中列出構成「嚴重傷害」的元素,涵蓋有關身體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和疏忽照顧的傷害;界定指明專業人員涵蓋範圍;界定罰則水平,引入兩級刑罰制,對未按規定作出舉報的人士,經循簡易程序定罪的可處最高五萬港元罰款,如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則可處最高五萬港元罰款及監禁三個月;界定保障強制舉報者權益,特區政府為強制舉報者提供法定免責辯護及法律保障等。

 香港特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會見媒體時表示,條例通過標誌著社會邁出重要一步,未來將會有超過十萬名指明專業人士與特區政府一起守護兒童,將保護網「編織得更大」。特區政府也會因應專業團體提供的資料,預計於明年下半年完成《強制舉報者指南》,讓專業人員清楚識別須舉報的個案,釋除疑慮的同時,減少誤報、濫報的情況。

 據了解,條例將於刊憲當日後的十八個月屆滿時起實施。特區政府會在過渡期內為強制舉報者提供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