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9/2024號法律,修改第4/1999號法律《就職宣誓法》,自公佈翌日起生效。當中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新增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作為宣誓主體,並增訂相應誓詞;規定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以簽署聲明方式宣誓;規定如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詞不一致的內容或簽署經篡改相關誓詞的聲明書,又或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將視為拒絕宣誓;規定由監誓人確保宣誓符合法定要求。

 第10/2024號法律《訂定在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而廣東省珠海市拱北口岸東南側相關陸地和海域移交管轄的日期由載於《公報》的行政長官公告公佈。

 第27/2024號行政命令,設立路環遊艇碼頭出入境事務站,自公佈後滿九十日起生效。根據該行政命令,路環遊艇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在有需要時運作,且僅供乘坐遊艇進入或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士使用。

 第8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國家秘密標誌的式樣,該式樣載於作為該批示組成部份的附件。自二零二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第35/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載於該批示且為該批示組成部份的附件取代經第36/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7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二。自二零二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第76/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所指者)不同學歷及是否具備相應師範培訓情況下

 第六級教學人員的每月津貼金額

 具學士學位或等同學歷:具師範培訓,$6,550;不具師範培訓,$5,230。

 具高等專科學位或等同學歷:具師範培訓,$5,540;不具師範培訓,$5,050。

 不具高等學歷:具師範培訓,$4,470;不具師範培訓,$3,100。

 第36/202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載於該批示且為該批示組成部份的附件取代經第37/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的第6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一。自二零二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第6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所指者)

 直接津貼每月金額

 學士學位或等同學歷:具師範培訓$6,550.00;不具師範培訓$5,230.00。

 高等專科學位或等同學歷:具師範培訓:$5,540.00;不具師範培訓$5,050.00。

 不具備高等學歷:具師範培訓$4,470.00;不具師範培訓$3,100.00。◇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