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關偵辦的走私進口雪茄案一審判決 陳某某被判囚一年半緩刑罰31萬

 【記者陳藝珠海報道】近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拱北海關緝私部門偵辦的陳某某走私進口雪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一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二0二0年七月至二0二二年五月,陳某某在多個境外網站上訂購雪茄,為逃避海關監管,通過拆分包裹等方式將本應通過一般貿易方式申報進口的雪茄偽報成個人自用物品,通過國際郵件走私進境。經統計,陳某某從境外走私雪茄煙三千一百零五支,案值六十一點三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陳某某歸案後主動供述罪行,主動退繳違法所得,故而判決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海關提醒,國家對雪茄等煙草製品的生產、銷售和進出口依法實行專賣管理並須照章納稅,走私進口以及收購、運輸、販賣非法來源的雪茄均屬違法行為,將受到依法查處和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