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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道路交通法》並規範輪椅平衡車及滑板車等通行規則 提議過馬路用手機等罰三百元

 【專訪】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建議引入扣分制,禁止行人過馬路時使用流動電話,並規範輪椅通行規則。大多意見認同有關修定。

 法案提議,行人橫過馬路時禁止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信工具及影視設備,違者可被罰款三百元,但使用免提功能通話者除外;在橋樑、引橋或隧道範圍內不遵守禁止行人通行的交通信號,將被罰款九百元。

 法案亦禁止非行動不便人士使用機動輪椅等行動輔助設備,且使用時不應運載多於一人,亦不應對第三人構成危險;平衡車、滑板、滑板車亦禁止在公共道路上通行。違者罰款均為六百元。

 街總副理事長、交諮委張淑玲認為,法案很多內容在諮詢時已有較大共識,回應了社會訴求,但扣分制只針對若司機沒有服從執法人員命令、違反禁止標誌,較內地和香港的扣分制範圍狹窄,希望未來有條件下適當增加內容,加入衝紅燈、超速和毒駕等。

 另一名交諮委古慶祥稱,不專心過馬路為造成交通意外成因之一,相信當局開展研究後作出相關補充,平衡執法力度和市民日常生活習慣。他認為要改善過路安全,除了法例完善外,亦需要加強教育和優化道路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