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二/二0二四號法律《汽車登記制度》,自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該法律是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汽車登記法律制度。根據該法律,汽車登記的目的為公開汽車的法律狀況,以保障受法律保護的交易安全。
第一0/二0二四號行政長官批示,撤銷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根據該批示,撤銷第七五/二0一七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的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在法律、規章、合同及其他法律上的行為中對「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視為對「行政公職局」的提述。
第一四/二0二四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將應遞交二零二三年收益M/五式申報書的期限延長,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根據該批示,將根據《職業稅規章》第十條規定應遞交二零二三年收益M/五式申報書的期限延長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
另外,該期公報亦刊登了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第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包括:
第一/二0二四號法律,修改第二/二0一八號法律《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自公佈(一月十五日)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修改後,第二/二0一八號法律的名稱修改為《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另外,不再向取得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樓價百分之五的取得印花稅,但仍保留向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樓價百分之十的取得印花稅。◇
(法務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