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取得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人士 明年起不再徵收取得印花稅

 【專訪】立法會昨日一般性通過修改《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法案,法案建議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不再向取得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相當於樓價百分之五的取得印花稅,但仍保留向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相當於樓價百分之十的取得印花稅。

 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引介法案時表示,為減少不動產市場的投機活動,優先照顧本澳居民的置業需求,自二零一零年起,制定並實施了一系列包括樓宇按揭及交易稅務在內的房地產需求管理措施。經綜合考慮目前本澳房地產市場及經濟形勢後,特區政府認為具備條件適度放寬房地產需求管理措施。

 該法案建議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不再向取得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相當於樓價百分之五的取得印花稅,但仍保留向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相當於樓價百分之十的取得印花稅。李偉農稱,上述放寬本澳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的目的,為減輕取得第二個住宅物業人士的稅務負擔,以回應置業人士換樓及改善居住環境的訴求。

 審議期間,有議員關注有關減辣措施是否可擴至第三間住宅,亦有議員關注政府對樓巿的整體考慮,認為反而會增加青年置業困難等。李偉農回應稱,政府對有關意見持開放態度,強調最終目的是希望改善居民的居住環境。並指希望社會能理解,倘政府不訂定按揭成數上限,由市場決定若過高,未來出現經濟周期,供款人要負擔好大風險,並衍生其他系統性的風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