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第十二屆內地與港澳法律研討會昨早舉行開幕式。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相信研討會對於加強政府、學界及律師業界的交流,強化「一帶一路」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由中國法學會、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澳門特區政府法務局主辦的第十二屆內地與港澳法律研討會,昨早在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舉行。
張永春在開幕儀式上致辭時表示,是次論壇聚焦「一帶一路」與粵港澳大灣區法律建設,將探討發揮港澳法律制度特色、加强粵港澳重大合作平台法治建設、運用港澳法律服務助力中國企業「走出去」等幾方面的議題。相信,研討會對於加強政府、學界及律師業界的交流,強化「一帶一路」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他稱,「一帶一路」以互聯互通為主線,而共建「一帶一路」的國家跨越大陸法系、普通法系、伊斯蘭法系以及中華法系等,不同國家的法律傳統、文化及制度存在或多或少的差異乃至衝突,在開展互聯互通的過程中,不同主體可能會就貿易、投資以及其他問題產生法律爭議,需要透過法律的方式及途徑加以解決。
作為「一帶一路」倡議的提出方,中國內地及港澳的法律界需要重點思考在爭端預防和解決方面作出更多理論和實踐探索。一方面,要攜手各方開展「一帶一路」法律交流,加強產業界、商界及法律界的跨領域合作,幫助「一帶一路」參與主體防範法律風險,有效預防和減少商事爭端;另一方面,要引導參與主體依法妥善化解爭端,不斷完善訴訟與調解、仲裁有效銜接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公正高效便捷地解決爭端提供制度保障。
張永春又表示,粵港澳大灣區是我國開放程度最高、經濟活力最強的區域之一,推進大灣區建設優勢明顯,未來可期。同時也要看到,在「一國兩制」之下,粵港澳社會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分屬於不同關稅區域,對大灣區的市場互聯互通以及生產要素的高效便捷流動都會帶來制約。要破解其中的制約因素,必須推動機制對接和規則銜接,這需要在中央政府的協調下,粵港澳三方不斷探索。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是大灣區建設的重要平台,按照《總體方案》的要求,深合區的建設需要在改革開放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大膽創新,打造具有中國特色、彰顯「兩制」優勢的區域開放示範,這在「一國兩制」實踐中並無先例可循。深合區已經運行兩年多,將總結成功的經驗,研究新出現的問題,穩步推進深合區的建設。
「一帶一路」以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法律界帶來非常豐富的研究課題。希望與會的專家學者以此次研討會為契機,積極開展理論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為「一帶一路」及大灣區建設提供強有力的智力支撐。
張永春還表示,在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方面,澳門政府將依託與國家發改委簽署的《關於支持澳門全面參與和助力「一帶一路」建設的安排》,充份發揮澳門經濟開放程度高、有單獨關稅區和司法管轄區地位、與葡語國家聯繫較密切、中葡雙語法律人才多等獨特優勢,為加強中國與葡語國家之間的經貿交流與合作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促進各方的共同發展。
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方面,澳門特區將與時俱進,不斷完善自身的法律體系;行政法務司也將與廣東省司法廳、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一起,充份利用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機制,促進大灣區多元糾紛解決機制的對接,推動大灣區調解平台建設和粵港澳三地仲裁領域的合作,為市場主體提供更靈活和完善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