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曾經有一部電影,當中引用一句相當市井,但又似乎是事實的金句。「法律面前,窮人含X」這最後的字是粗鄙了些,但正是繪聲繪影地反映了不少人的心聲。事實上不是現今社會才會有這種不公義、不公平,封建時代亦大同小異,有錢人家哪怕是犯案,輕微的自然可以蒙混過關,嚴重至要殺頭的,亦可以花錢買人來頂替,可見貧富之間生活中的分野,從古至今都沒有變過。
古時封建社會存在不少弊端和陋習,其中「宰白鴨」一詞乍聽之下,還會讓人誤以為是一道菜,但其實就是「替死鬼」的意思。此舉殘忍無比,尤其是窮困人家為了求生,就連親生子女也不放過,每年枉死的人命案,動輒數百起。
根據內媒報道,「宰白鴨」最早的陋習出現在乾隆年間的福建漳州、泉州以及廣東的潮州、惠州等沿海地區,由於當時不少富家子弟盛氣凌人、魚肉鄉民,甚至調戲良家婦女,一旦鬧上衙門,他們往往會拿錢財疏通,期盼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不過若是發生人命官司無法輕易收場時,這些富家子弟就會花上大筆錢財,找那些社會底層的窮苦人家幫自己頂罪,如此一來,上頭有了交代,自己又能逃過牢獄之災,在最壞的情況下,還能用金錢換自己一命,讓窮人家的小孩替自己受罰,雙方各取所需。這樣的畸形現象被人們稱為「殺死白鴨子」,一直到道光年間,包括廣西、江西、湖南、浙江等地也相繼出現「宰白鴨」的事件,且每年因此枉死的人命案就有數百起,換言之當地土豪惡霸每年都要犯下不少窮兇極惡的事,才會有如此多人要被「買命抵命」。
根據《清實錄》記載,道光皇帝在審閱「宰白鴨」相關案件時,曾拍案而起,火冒三丈的痛斥這種不法行為,下令各地方官員杜絕此類非法事件不斷上演,但因為這類冤案都是地方上有錢有權的富貴人家收買窮人頂罪替死,許多昏庸的官吏不知實情,或是不願意細究,草草定案而造成;但更多的是貪官污吏被收買勾結而故意錯判。
在芸芸「宰白鴨」事件中,有錢人家和貧窮父母的關係,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捱,有些喪心病狂的父母不僅坐視不管,還將親生子女主動推向深淵,以圖賣到一個好價錢,窮人的命本身就不值錢,在這個時刻更變作牛羊一般被他們家人至親出賣。即便旁人心知肚明,但只要「犯人」對犯行供認不諱、簽字畫押,卻也愛莫能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