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瑜稱文產基金對資助項目已設定更嚴格審批機制 至今未有項目因為違規被取銷資助

 【特訊】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昨日表示,自文化基金和文化產業基金合併為文化發展基金以來,基金吸取審計署相關報告的意見,進一步完善了資助批給的規章,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和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的要求,對資助項目設定了更嚴格的審批和監察機制。

 歐陽瑜出席公開活動後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文化發展基金每個資助項目都有相關計劃的章程,列明資助目的等,而對於各項資助項目均有共同要求,例如不能危害國家安全、不能影響公共秩序及不能違反善良風俗等,若資助項目違背相關要求及違反章程,政府可以取銷資助批給。文化發展基金成立以來,至現階段未有項目因違反規定被取銷資助批給的情況。

 歐陽瑜強調,資助項目對社會有正面影響是必須的,若項目會帶來負面影響,政府一定不會審批。文化發展基金對批出資助的項目設有追蹤監管機制,包括保留項目最後一期的資助款項,待最終審視程序確認相關項目符合所有規定後,才會發放剩下的款項;如發現資助項目有不符當初申請的內容,當局會要求返還已收取的資助款項。

 歐陽瑜又指出,特區政府推動「1+4」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策略,致力推進文化產業的發展,冀文化發展基金的資助項目在完成計劃後能延續及發展下去,特區政府將推動文化業界內的成功企業「以大帶小」,協助初創及中小企,促進文化產業整體的可持續發展。

 文化發展基金澄清近日網傳資助數據不實

 對於網上流傳文化發展基金的資助數據資料,文化發展基金澄清有部份數據被竄改,存在錯誤及不實,呼籲公眾透過文化發展基金、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及印務局網站等官方途徑查閱準確資料。

 對於獲資助項目的推進情況,文化發展基金歡迎社會共同監察,基金亦會持續關注獲資助項目在資助期間對社會發展所產生的作用,以公開透明的原則,做好對獲資助項目的監察。

 自文化基金與文化產業基金於二0二二年一月合併為文化發展基金以來,基金吸取審計署相關報告的意見,並遵循資助批給的規章、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的相關規範性指引和要求,對資助批給設定嚴格的審批和監察機制。

 基金資助申請審批方面,由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活動和項目評審委員會」負責項目評審程序,並根據申請企業提交的書面資料及評審答辯時對項目的解說,按既訂的標準,作出獨立的評分。

 在項目監察方面,受資助者須定期向基金提交報告以匯報項目的執行情況;基金還會透過主動與企業聯繫,包括實地查訪、面談會議及收集問卷,以及留意企業的宣傳資訊及出席企業舉辦的推廣活動,以掌握及跟進項目的進度。基金不斷優化資助的監察工作,包括要求企業提交經審核的項目財務報表,並會因應項目的實際執行結果調整資助額度,確保公帑合理使用。

 倘發現有受資助者違反《文化發展基金資助批給規章》及相關資助計劃的章程,基金將按適用的規定,取銷相關資助批給,並要求受資助者返還已收取的全部資助款項,同時由發出取銷資助批給的通知後起計兩年內,基金將拒絕受資助者提出的資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