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九/二0二三號法律《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自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該法律是訂定解決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該法適用於樓宇、分層建築物的共同部份及獨立單位,尤其包括因分層建築物共同部份滲漏水而須進入獨立單位檢查或施工的取代同意的情況,但不適用於在建樓宇。

 第一0/二0二三號法律《貨幣發行法律制度》,自二零二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該法律是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發行貨幣的法律制度,當中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貨幣為澳門元,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貨幣由紙幣、硬幣及數字形式貨幣組成。

 第八二/二0二三號行政長官批示,劃定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第二階段區域地籍圖,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此外,第一一/二0二三號行政長官公告、第一二/二0二三號行政長官公告,分別命令公佈《國務院關於同意啟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第二階段區域的批覆》,以及命令公佈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第二階段區域第一區塊至第三區塊自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零時起啟用,第四區塊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零時起啟用。

 第八三/二0二三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古樹名木保護名錄》,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八四/二0二三號行政長官批示,指定澳門律師公會仲裁中心為負責第一八/二0二二號法律規定的必要仲裁程序的仲裁機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第八五/二0二三號行政長官批示,確定第一八/二0二二號法律規定的必要仲裁程序的仲裁員服務費及行政負擔的方式。

 此外,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刊登了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包括:

 第一九/二0二三號行政法規《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施行細則》,自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該行政法規是訂定第七/二0二三號法律《人才引進法律制度》的施行細則,當中規定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人才發展委員會及治安警察局為執行該法律的主管實體。

 第二0/二0二三號行政法規《人才發展委員會》,自二零二三年七月一日起生效。該行政法規是設立人才發展委員會,並訂定其職責、組成及運作。該委員會為負責制定和推動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人才培養發展策略,以及履行第七/二0二三號法律《人才引進法律制度》規定的職責的公共行政當局合議機關。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