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展開 修法主要包括三個方向

 【專訪】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即日起至七月二十九日進行公開諮詢,修法主要包括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加強遏止違規行為以及優化選舉管理流程三個方向。

 特區政府昨日舉行新聞發佈會,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主持。張永春表示,為了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應對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的新要求、新挑戰,有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同時結合特區選舉實務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優化選舉環境及選舉程序,特區政府經深入研究後,對現行的兩個選舉法提出若干修改建議,並制定了諮詢文件。

 修法主要包括三個方向:

 一、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優化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審查的機制,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審查上述人員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澳門特區,委員會發出的存在不擁護或不效忠事實的審查意見書具有約束力,對選舉管理委員會因應意見書作出有關人員不具被選資格的決定,不可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

 二、加強遏止違規行為。總結過往選舉實踐的經驗,對《立法會選舉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優化,加強防範及懲處違規競選宣傳、擾亂選舉秩序的行為,以提升選舉品質,保障居民行使選舉的基本權利。在《行政長官選舉法》方面,亦參考《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作出完善,進一步預防和打擊選舉中的違規行為。

 三、優化選舉管理流程。參考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交的選舉活動總結報告提出的建議,對《立法會選舉法》有關禁止宣傳期間、提名委員會、候選名單的抽籤等一些程序性規定進行技術性修訂,使選舉程序更加合理、暢順。

 有傳媒關注文本並無列明喪失參選資格狀態的具體時間,以及未有提及關於賄選的內容。張永春謂政府希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香港選舉法時間為五年,可以參考。他認為時間不應短過一屆,這樣意義不大,無限期或永久則不符合實際。至於是次未有針對性打擊賄選的條文修改,是選舉中一直重視打擊賄選,現時選舉的風氣相對於過往有所改善,證明執法上起到作用,關鍵在於執法。

 有關諮詢文件已上載至專頁https://cs.elections.gov.mo,期內亦會舉辦八場諮詢會,其中六場為特邀場次,邀請對象分別有立法會議員、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各諮詢委員會成員,以及各範疇的社團代表等。另外兩場為公眾場次,有興趣的市民可登入上述專頁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八九八七一三六五報名參加。

 政府將廣泛聽取建議,以進一步完善選舉法,使選舉制度更加符合澳門發展的需要,更加適應「一國兩制」實踐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