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公共泊車資源被長期佔用 逾二百輛車被移走處理

 【專訪】治安警表示當局持續關注及打擊公共泊車資源被車輛長期佔用行為,並於二零二三年度行車稅徵收期結束後,加強打擊未繳納行車稅的情況。

 警方本月一日至七日期間,前往澳門中區、路環石排灣馬路、聯生海濱路及九澳高頂馬路一帶持續打擊車輛長期佔用公共泊車位的行為。巡查中,警員透過車輛查詢系統合共檢控二百八十輛未繳納行車稅的車輛,當中二百一十輛需要被移走處理,相關公共泊車位已全部釋放。

 治安警呼籲,所有駕駛者在使用公共泊車位時,在停泊許可時間屆滿前應移離車輛,合理使用泊車資源。另外,車主必須每年在限期前為車輛繳納「行車稅」,根據現行第十六/九六/M 號法律《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規定,如果車主在沒有繳納稅款下繼續在公共道路使用車輛,會被罰款相當於應繳稅款的三倍。如車主計劃取銷車輛註冊,則須辦理有關手續並妥善處理車輛,以免車輛停泊在公共地方而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