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討論《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 僅行政長官有權限處理

 【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會議。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政府在會議上強調,並非法案提到的有關澳門特區經濟及社會發展等八項事項都會列為國家秘密,行政長官須基於發生於或源於本澳且一旦洩露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及利益的前提下,才可將有關事項確定為國家秘密。政府以公開競投或博彩法等重要法律文件舉例,雖然未公開前均屬政府行政上的內部秘密文件,但都未必上升至國家秘密。政府預料本澳涉及國家秘密的數量相對較少,僅行政長官有權限處理,可確保確定國家秘密工作的嚴謹及專門性。

 李靜儀又提到,內地將國家秘密分為三級,本澳則沒有分級,一概以國家秘密去訂定。而行政長官具有確定國家秘密事項的權限,權限不得授予他人。政府代表解釋稱,有關做法是為確保定密工作的專業性及嚴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