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暴」再有八人認罪 分別囚二年半至三年
【香港中通社二月十六日電】香港「黑暴」時期,多名暴徒於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在金鐘參與非法遊行,九十六人被控參與暴動並分拆多案處理。其中一案的八名被告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當中七人十六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三十個月兩星期至三十六個月;同案十六歲學生押至三月二日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
八名被告依次為十九歲學生王益利、二十一歲周俊熙、十六歲學生黃德津、二十五歲地盤管工韓偉傑、十八歲學生李柏賢、二十歲學生石家宇、十八歲學生劉家豪及十九歲學生呂昊峻。他們同被控於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在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韓偉傑及李柏賢另涉襲警罪,獲准存檔法庭。
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指,各被告案發時站在示威者前線,並佩戴防毒面具等裝備,顯示出他們是有備而來。其中三人攜鐵鎚、手持長竹,多次持傘和盾與警對峙,認為三人參與程度及角色刑責較重,其他被告則是協助及鼓勵角色。
案情指,二0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下午一時許,約兩萬名示威者由銅鑼灣崇光百貨遊行到金鐘政府總部。至近四時,約二百至三百名黑衣示威者在政總外堵塞道路,另有二百至三百人在附近商場外聚集,築傘陣與警對峙,期間不斷投擲汽油彈及硬物。兩批人其後在政總外會合,繼續投擲汽油彈、石頭等,並照射鐳射光。八名被告當場被捕,全部配有護目鏡、防毒面具等防護裝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