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務員評級改革 四級或以下暫停增薪半年

 【香港中通社六月六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十月起會推行第一期「公務員評核制度優化計劃」。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六日在社交平台發文指出,嚴格要求工作表現被評為第四級或以下人員,或經正式紀律行動受紀律處分的人員,在下一個增薪日期被暫停六個月,之後再按其工作和紀律方面的表現檢視。

 楊何蓓茵表示,公務員評核制度優化計劃的目的,是要求各級評核人必須如實評核員工工作表現,避免過分寬鬆或嚴苛的評核。計劃並非硬性要求部門或職系,不論屬下公務員表現如何,皆要評核百分之五人員為第四、五或六級,如果個別職系的整體工作表現評級分佈有例外情況,會要求部門或職系首長提供解釋和理據。

 她指出,這項安排適用於所有公務員職系及職級,目的是使增薪點的發放回覆設立原意,只有工作表現和品行令人滿意者方可獲發增薪點。

 楊何蓓茵表示,政府公佈「指導性評級分佈」,供所有部門及職系管方參考,即使不參與計劃第一期的職系,也希望他們在評核時參考這屬常態的評級分佈。如果同一職系人員工種甚多,分佈甚廣,負責評核的上司數目亦多,建議部門設立由熟悉職系工作的上級人員組成「評核委員會」。各部門首長或職系首長,也可因部門或職系獨特情況,在「指導性評級分佈」百分比的加減百分之五緩衝範圍內,有彈性地為轄下管理公務員職系調整整體工作表現評級分佈指引。

 她將於本月中出席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會議,全面解說優化計劃的理念和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