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制定治安警與消防兩福利會行政法規 不牟利私校須定期提交會計帳目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非高等教育不牟利私立學校的會計帳目》、《消防局福利會》以及《治安警察局福利會》四份行政法規草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為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標準,法規主要修訂原有法規中附件表一《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列表》及表二《食品中農藥最高再殘留限量列表》,新增水果類及穀類等食品的農藥殘留限量規範,擴大覆蓋的農藥品種至二百三十種,新增規管的作物品種至十六大類,並制定及更新其相應限量指標至超過五千五百項。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表示,在新標準下,現時進口本澳的水果及穀類食品合格率逾百分之九十九。

 《非高等教育不牟利私立學校的會計帳目》法規主要內容包括:訂定非高等教育不牟利私立學校提交會計帳目應遵規定;將財政年度修訂為每年九月一日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學校須設立財務管理專責小組;辦學實體須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交二零二三/二零二四財政年度的會計帳目;自二零二四/二零二五財政年度起,辦學實體須於相關財政年度結束的翌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交經由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學校會計帳目,以及就該帳目發出的審計報告。法規並就行政違法行為訂定罰款。此外,學校會計帳目的會計格式將以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教青局局長龔志明表示,若學校沒有遵守相關規定,例如沒有設立財務管理專責小組或定期提供會計帳目,可被罰款三萬元。

 《消防局福利會》和《治安警察局福利會》法規明確福利會的監督實體為保安司司長。法規擴大消防局福利會受益人的範圍至文職人員,並訂定治安警察局和消防局福利會已退休受益人等的會員費計算方式。此外,法規將中止權利延伸適用於受益人的親屬,亦調整行政管理委員會及執行委員會的組成,訂定若干過渡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