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八/二0二三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澳門文化中心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日起生效。該規章訂定位於冼星海大馬路及孫逸仙大馬路之間的澳門文化中心內的停車場(下稱「澳門文化中心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應遵守的規定。澳門文化中心停車場是一個由澳門文化中心地庫層構成的公共停車場,其入口及出口均設於冼星海大馬路。該停車場共設有一百六十九個向公眾開放的泊車位,包括:(一)輕型汽車泊車位──一百三十五個;(二)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泊車位──三十四個。
第九/二0二三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聯生圓形地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規章訂定位於石排灣馬路及紅桐路之間的大廈內的停車場(下稱「聯生圓形地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應遵守的規定。聯生圓形地停車場是一個由上述所指大廈的地庫層構成的公共停車場,其入口及出口均設於紅桐路之間的大廈內的停車場(下稱「聯生圓形地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應遵守的規定。聯生圓形地停車場是一個由上述所指大廈的地庫層構成的公共停車場,其入口及出口均設於紅桐路。該停車場共設有三百零二個向公眾開放的泊車位,包括:(一)輕型汽車泊車位──一百九十八個;(二)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泊車位──一百零四個。
第一0/二0二三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華士古達嘉馬花園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一條,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修改後,位於高偉樂街、東望洋街及東望洋斜巷之間的建築物內的停車場(下稱「華士古達嘉馬花園停車場」),是一個由華士古達嘉馬花園地庫層及塔石體育館地庫層共同構成的公共停車場,其出入口設於東望洋街及高偉樂街。該停車場共設有四百零九個向公眾開放的車位,包括:(一)輕型汽車泊車位──二百五十五個;(二)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泊車位──一百五十四個。◇
(法務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