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管控法律制度》法案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 黃少澤:舊法案已23年須深入檢視

 【專訪】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特區政府期望通過制定《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完善對武器及相關物品的監管,更好地保障公共安全,使澳門繼續成為宜居宜業的安全城市。

 黃少澤昨在立法會引介法案時表示,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按照各種武器或相關物品的危險程度制定相應合適的監管制度。

 二、重新檢視關於私人持有及使用武器的審批制度,增加武器持有人須證明其具備合適的身體、心理和對武器的管理能力的規定。

 三、修改關於青少年參與體育射擊,以及關於從事押運業務的私人保安人員持有及使用武器的規範,以切合實際情況。

 四、明確規定武器持有人的義務及違反有關義務的相應處罰,以加強有關的監管力度。

 五、完善與武器有關的刑法規定,尤其是關於不法販賣武器、資助不法販賣武器的行為,以及在受酒精、麻醉藥品或精神藥物影響的情況下持有火器等行為的規定。

 黃少澤稱,《武器及彈藥規章》生效至今已二十三年,為使有關制度能配合本澳現時的社會環境和公共安全的實際需要,有效解決執法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所遇到的問題,有必要針對上述規章內容進行深入檢視。

 他又稱,現行的武器及彈藥規章,立法表述方式不科學和不全面,武器不能以用途做定義,而是從對社會的危險性定義,因而參考其他國家包括歐盟制定法案。至於自衛槍數量,一九九九年有二千零七十枝,至今年(二0二三年)一月十三日,數量大幅減少至一千四百八十六枝,減少原因是近年當局加強監管,很多人覺得麻煩放棄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