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可成中國與葡語國涉外爭議理想中立仲裁地 社會開始接受以仲裁解決問題

 【特訊】由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主辦的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年會暨第十五屆中國仲裁與司法論壇於本月十二至十三日在上海召開,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推動中國仲裁高質量發展」為主題,就中國仲裁公信力建設、國際仲裁地/仲裁中心建設、涉外仲裁人才培養、後疫情時代的國際航運仲裁、仲裁司法審查、仲裁員利益衝突與回避、仲裁機構深化改革、專業仲裁與調解八項議題進行討論,澳門律師公會仲裁中心獲邀在論壇平行會議中的國際仲裁地/仲裁中心建設環節發言,探索律師公會仲裁中心在一帶一路及粵港澳大灣區仲裁區域合作方面的角色。澳門作為中西文化交流,中葡經貿服務人員的交融地,與中國及葡語系國家同具大陸法系法律背景,且擁有具備雙語或中英葡三語能力,具國際視野及熟識兩地文化的專業仲裁員,在涉及中國與葡語系國家的國際商事爭議中,澳門可成為中國與葡語系國家的涉外爭議的理想中立爭議仲裁地。

 自去年《印花稅規章》及《印花稅繳稅總表》修訂增設以仲裁解決不動產租賃爭議可獲扣減稅款的規定。澳門律師公會仲裁中心接收愈來愈多市民查詢透過以仲裁方式解決不動產租賃爭議糾紛的程序與服務,顯示社會開始普及接受以仲裁方式解決問題。與司法訴訟相比較,仲裁程序有快捷靈活、保密及普遍一裁終局的優點。最近,關於《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在立法會獲一般性通過,法案制定了專門解決樓宇滲漏水問題的必要仲裁制度,當涉及樓宇滲漏水民事糾紛問題上,雙方無法進行協商,受影響的戶主可向指定的仲裁機構提起必要仲裁程序,以便就爭議進行裁決。法案雖仍有待進行細則性審議,可預見將推動更多市民利用仲裁等訴訟以外的可替代方式來解決爭議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