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稅務法案」政府擬調整內容 繳稅時效調整為最長十五年

 【特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繼續討論「核准稅務法典法案」,財政局局長容光亮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向傳媒表示,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稱,政府聽取委員意見後,考慮調整法案內容,按照電子政務法的相關規定,引入遞交稅務申報書或納稅人接收稅務通知的條文內容。政府亦明確法案繳納稅收時效調整為最長十五年,目的是與民法典訂定的最長債務時效期十五年一致。但若部份稅務單行法訂定的時效期較短,仍按相關單行稅法處理。

 黃顯輝稱,稅務違法行為在不同單行稅法的不同稅種有很詳細規定,政府認為稅務法典集中針對稅務執行或相關訴訟程序,所以在法案內不會引入稅務違法行為制度,而稅務優惠制度亦不宜在法案內訂定。他又稱政府希望法案明年(二0二三年)年中完成立法工作,二0二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在法例生效前半年,政府會準備一系列工作,包括宣傳和向業界講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