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養犬管理」將更為嚴格 一旦發現違法直接予以警告或罰款

 【記者陳藝珠海報道】近日,珠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珠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珠海經濟特區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決定,該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條例》將根據該決定作相應修改後,重新公佈。

 據悉,隨著近年來,政府機構改革迎來各職能部門部份職能變動,《條例》在修改時明確和細化了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在「養犬管理」工作中的職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修改後的《條例》統一了全市的管理尺度,增加了對斗門區、金灣區、高新區等一般管理區部份養犬行為的規範和對應罰則,在一般管理區執法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為禁絕累犯行為、增強法律的震懾力和約束力,修改後的《條例》將處罰形式由以前的限期整改、下發書面整改通知等方式,轉換成一旦發現違法行為,直接予以警告或罰款處罰。

 修改後的《條例》提出,養犬管理按照嚴格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實行分類管理,將嚴格管理區修改為香洲區,其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

 一般管理區內的城鎮和人口聚集區域可以調整為嚴格管理區。上述區域的範圍由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或者經濟功能區管理機構會同市公安局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據悉,在嚴格管理區內養犬應當交納養犬管理費。養犬管理費的徵收標準為每隻犬第一年三百元,第二年起每年二百元。管理費包含電子身份標識、相關證件的成本費用和管理服務費用。在嚴格管理區內個人養犬的,每戶限養一隻,且禁止飼養危險犬。

 修改後的《條例》提出,本市實行養犬登記制度。犬齡滿三個月的,在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種後,養犬人應當憑犬隻免疫證明,向居住地或者單位住所地的公安機關申請辦理養犬登記,植入犬隻電子身份標識,領取《養犬登記證》和犬牌,並簽署依法養犬承諾書。未經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飼養犬齡滿三個月的犬隻。且有以下情形的不予登記:未經免疫的犬隻;五年內有犬隻被沒收或者因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導致養犬登記證被登出記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