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涉偷鮑魚脫罪
【港訊】一名警務處高級督察涉嫌前年於總部辦公室偷走兩罐即食鮑魚,他否認一項盜竊罪,經審訊後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三十歲被告黃敬修報稱警員,被控於二0二0年十月八日,在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一樓偷竊兩罐即食飽魚,而上述物品為警務處財產。裁判官溫紹明指,被告趁無人在房間時行入,將房內原本對外的鏡頭擰轉,形跡高度可疑,但法庭未能排除被告將鮑魚交給同事,並非想留給自己,因此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裁判官認為,控方傳召作供的警員均實話實說,盤問下無動搖,屬可靠證人。被告選擇不自辯,他在錄影會面中稱拿鮑魚後放在其中一名女督察的桌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