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分析及討論《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案,政府代表列席。
主席李靜儀表示,主要審議了第三章的監事機關、第四章機關成員、第五章營運續效評核。就委員會關注如何避免選任機關成員時,出現任人唯親。政府代表回應時強調,法案已列出基本要件,如具備良好公民品德、與履行職務相應的專業能力及工作經驗等。未來主管部門會制定專門指引規範,而主管部門的監督實體是行政長官。
對於行政長官或司長級人員被委派機關成員的迴避,政府指出在第二二/二00九號法律,已有官員的離任後過冷河制度,故不在法案中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