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或參加餐飲聚會活動 有關防疫指引更新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日指出,現已更新舉辦或參加餐飲聚會活動的防疫指引,其中按照餐飲聚會活動是否由公共部門舉辦或受公共財政資助,調整了可以的規模及條件。具體如下:

 如餐飲聚會活動是由公共部門舉辦或受公共財政資助者,可以舉辦少於五十人的餐飲聚會活動;當十分必要時才可以舉辦五十至二百九十九的餐飲聚會活動,但當中的工作人員和參加者須持有適當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可以舉辦三百人或以上餐飲聚會活動。

 相反,如餐飲聚會活動不是由公共部門舉辦且不受公共財政資助者,可以舉辦少於三百人的餐飲聚會活動;如舉辦三百人或以上的餐飲聚會活動,則當中的工作人員和參加者須持有適當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此外,對需持有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參加者的核酸檢測要求,指引內維持按照新冠疫苗接種狀況和珠澳通關的核酸檢測要求而訂,詳情可參閱抗疫專頁內的《舉辦或參加餐飲聚會活動須知》指引(網址:https://www.ssm.gov.mo/PreventCOVID-19)。

 應變協調中心呼籲居民儘早完成新冠疫苗接種,包括第三劑接種;如未完成新冠疫苗接種初種系列或加強劑接種者,應儘量避免參加餐飲聚會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