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案昨日獲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法案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要求責任人當日起三年內對升降設備作出必要完善,未完善須八月一檢,完善後可每年一檢。法案並要求所有責任人須在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的一年內,在工務局登記升降設備,保養實體則協助責任人進行登記。
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法案,當中法案第七條有較多議員關注,有議員問及一旦大廈沒有聘請管理公司,發生升降設備事故責任誰屬。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時表示,現時大部份的大廈均有聘用管理公司,由管理公司負責聘請保養實體及檢測實體作升降設備的保檢,一旦小業主沒有請管理公司,出現了升降設備問題時,相信是全幢大廈小業主的問題。
就升降設備保檢的人才培訓及儲備問題,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稱,現時本澳有近一萬部升降機、步行系統及扶手電梯,已登記的電機工程師、機電工程師、機械工程師約七百三十人,已在工務局註冊約三百七十多人。隨著市場需求增加,相信越來越多人會註冊。
羅立文表示,工務局今年新增的機電設施廳人手不足三十人,其中技術人員只有二十人。他表示會盡量做好抽檢工作,若有需要,有可能判給第三方機構進行,但不會聘私人機構,而是聘請澳門發展及質量研究所作檢驗等。
另外,昨日全體會議是第七屆立法會今個會期內最後一次會議,立法會主席高開賢在會議完結前表示,今個會期共完成十九項程序,分別通過十五項法律、四項緊急程序,尚有十項法律需待下會期繼續審議,政府亦有十多項法案將在下會期提交,相信立法會任務將十分繁重。
他又稱,立法會一直和政府溝通良好,互相配合制定法律,他亦感謝立法會全體員工共同努力完成工作,稍後會公佈總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