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於新消防法生效巡查大廈以先勸喻後執罰護社區安全 逾三千戶有僭建閘或雜物等阻礙走火通道
【專訪】新消防法已於本月十七日生效,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陳維強稱,當局巡查至今發現一千零八十七戶涉及大廈固定物影響防火安全,另約有二千一百戶同時涉及固定物和非固定物影響走火通道。
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陳維強及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黃思添昨日出席電台時事節目介紹新防火法執法工作,其中,陳維強表示,《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於本月十七日生效,消防局持續開展一系列排查及執法工作,自本月十三日起排查逾一點五萬戶,大部份市民配合並作即時改善,包括移走放置在公共走廊的鞋櫃及單車等,當中三十九戶起最不願意配合,經勸喻後已配合清理。當局一直持續有序做消防排查,如發現工廈有雜物阻塞走火通道,會依法勸喻,不排除執罰。
陳維強稱,大廈固定物如僭建的鐵閘、閘門等影響防火安全,由工務局負責;而非固定物如鞋櫃等則屬消防局權限。當局巡查至今發現一千零八十七戶涉及大廈固定物影響防火安全,另約有二千一百戶同時涉及固定物和非固定物影響走火通道,涉及工務局職權已轉介跟進。
他強調,當局不建議市民在大廈走火通道,例如樓梯或走廊燒衣,或會發生火警,當局若接到有關舉報,會按情況派員到場評估。
黃思添又表示,法律明確消防局對於疏散通道具有執法權和監管權,如發現有電單車阻塞通道,將根據新防火法第三十九條實施相關防範措施,涉及的車主可被科處五千至二十萬元罰款。
他又指出,消防已制定工作指引,統一執法標準,若阻塞情況較輕微,會先勸喻並給予五天「保證期」糾正和還原,若情況嚴重,可強制扣押移走,產生的費用由違法者承擔。他強調法律實施是為了消除社區安全隱患,而非以處罰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