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建法」引入刑責在物業登記附註或斷供水電 針對非法工程加強打擊力度

 【特訊】第一四/二0二一號法律《都市建築法律制度》已於本月十七日起正式實施。針對處理非法工程,法律除了加大罰款金額外,同時新增多種措施以加強打擊力度,包括引入刑事責任、在物業登記附註存有非法工程、嚴重個案或被中止水電供應,以及政府人員可透過司法命令狀,以便行政當局執行檢查、勒遷及拆卸等工作。

 當土地工務局發現進行中的非法工程時,會發出中止工程的命令及禁制令,對於不遵守此項命令者會構成《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普通違令罪。如在未經土地工務局或其他主管實體的書面許可下,擅自撕毀、損壞或更改禁制令者,可被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

 倘若禁制令、拆卸令或勤遷未被遵守,當局會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如有反抗者,將構成加重違令罪。

 在拆卸非法工程的程序方面,法律明確倘未能識別非法工程所有人(推展工程的實體),則拆卸責任由不動產所有人(業權人)承擔。局方也可根據個案的現場條件,命令中止相關樓宇或單位的水電供應。倘違法者不遵守非法工程拆卸令,土地工務局可通知物業登記局,在相應的房地產標示中作附註。法律並賦予土地工務局向行政法院聲請司法命令狀,以執行檢查、勒遷及拆卸等工作。法律也明確工務局人員在執行監察或強制執行的職務時,享有公共當局權力,且在無司法命令狀或預先通知的情況下,可進入向公眾開放的範圍及場所、被無憑證佔用的土地、樓宇的共同部份等。

 《都市建築法律制度》透過增加罰款及賦予行政當局更多權限等加強打擊非法工程,回應社會訴求。須強調的是,維護樓宇安全及居住環境舒適是大家的共同願望,特區政府希望透過新法強化業主責任,加強居民的認知,減少僭建物的出現,並促使居民主動處理自身單位的僭建物。

 更多資訊,可查閱土地工務局網站(https://www.dsscu.gov.mo/)內「《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