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就移植或移除古樹 建議修文遺法時列明職權

 【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跟進有關新澳門學社向立法會請願檢討古樹保育,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稱,委員會建議將來修改文遺法時可考慮列明那個部門具職權宣告可因「屬重大公共利益」移植或移除古樹。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跟進有關新澳門學社向立法會請願檢討古樹保育並簽署意見書,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稱,意見書將呈交立法會主席跟進後續工作。

 有關請願書內容圍繞城規會三月份時討論有關氹仔卓家村搬遷古樹開闊新路事項。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引述土地工務局指出,已重新研究並聯同市政署及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再到現場,確認十株古樹正確座標位置,並疏理了古樹與路網規劃關聯情況,同時已向文化局及交通局分別諮詢意見,但當局未有最終決定。而文化局則表示,十株古樹並不位於澳門歷史城區或緩衝區範圍內,當局無法按文遺法發出具約束力意見。

 黃顯輝表示,委員會認為法律賦予各部門機構協調編製城規草案,包括保育古樹名木方面,所以文化局有權發表意見,儘管是不具約束力意見。

 委員會並建議若將來修改文遺法時可考慮具體釐清古樹名木的法律性質,並具體列明哪個部門具職權宣告可因「屬重大公共利益」移植或移除古樹,同時列明文化局於其他情況下亦可發表意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