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外派人員福利及權利 未來亦需派駐更多人員 公務員深合區工作改為臨時定期委任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律草案,建議日後公務員赴深合區工作將由公幹改為臨時定期委任制度,以保障外派人員的福利及權利。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現約有三十多名公務員以公幹方式派駐深合區工作,是不正常做法。

 身兼行政會發言人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現時約有三十多名公務員以公幹方式派駐深合區工作,屬不正常做法。雖然已有臨時定期委任制度,但只適用外派國際組織,因此透過是次修法擴大臨時定期委任適用範圍至深合區,委任年期沒有具體列明,將因應實際需要委任。同時臨時定期委任制度可保障深合區工作的公務員,享有原部門的福利待遇,讓人員能安心工作。他相信隨著深合區發展,未來亦需派駐更多人員。

 就社會一直關注的轉職制度,張永春表示,現時公共部門之間雖設有人員調動及流動制度,但在法律及操作上存在諸多掣肘,難以落實。如現時轉職一般僅能透過開考的方法入職,希望修法後,在有相關學歷及條件的前提下,可通過倘有的入職實習或培訓後轉職,以平衡部門之間的人員需求。

 張永春又表示,隨着電子政務及公共行政改革工作的逐步推進,特區政府修改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其他相關法規,以建立符合實際需要的人員調動制度,充份運用人力資源,並明確部門領導在人事管理的職權,引入與人事管理電子化的規定,提升行政效率。

 有關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優化人員調動制度。將現行「調任」、「調職」、「派駐」、「徵用」四種調動方式,整合為「調任」及「派駐」兩種制度,並完善相關規定。

 二、完善轉職規定。明確部門可安排人員「轉職」的情況,在通過倘有的入職實習或培訓後,可在一般職程與特別職程之間進行。

 三、優化臨時定期委任制度。為配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建設工作,擴展臨時定期委任的適用範圍至境外的公共部門、機構及其依法設立的法人,完善相關規定,保障外派人員的權利。

 為充份運用現有人力資源,經適當配合後,「調任」及「派駐」制度、臨時定期委任制度也可適用於符合條件的以個人勞動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以及按專有人員通則任用的工作人員。

 除上述修訂外,法案亦完善人事管理的規定,包括將部門領導的日常人員管理權限法定化以減少不必要的授權、訂定部門領導可因應如疫情等緊急情況作出特別工作安排、工作人員的個人檔案電子化等,以提升行政效率,加強部門應對各種不同情況的能力。

 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