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今日起 新增或取銷防疫措施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8月10日凌晨1時起,新增或取銷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一)新增對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必須遵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7天,但最短不少於5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3天: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城關區;

 河北省石家莊市新樂市;

 浙江省金華市東陽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市高昌區。

 (二)取銷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遵守上述防疫措施:

 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黃貝街道,福田區沙頭街道;

 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東勝區;

 天津市東麗區張貴莊街,西青區中北鎮中北工業園生活服務區,南開區萬興街天大北五村小區,津南區雙林街;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

 河南省開封市蘭考縣。

 澳門特區採取和中國內地特定區域有關的防疫措施表格,可進入以下連結查閱最新資訊: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