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身份證其他用途資管會成立至今 高天賜問一共召開多少次會議

 【特訊】立法會議員高天賜六月二十四日提出書面質詢,全文如下:

 自澳門特區成立以來,市民一直要求把公共服務和身份證明文件電子化,很多市民希望能夠就這些服務和文件的提供方式更積極地發表意見。

 這些市民對政府的承諾寄予厚望,期望他朝有天能夠得到一張透過先進的物理安全裝置植入集成接觸晶片的多功能「智能卡」式永久身份證,內含例如駕駛執照、車輛識別文件、動產所有權登記證、責任保險證明文件、供款人編號、中學或大學學生證資料以及公共衛生護理證資料等。

 在2002年財政年度的施政報告中,當局曾承諾「與有關部門合作,採用先進的智能卡技術,使新的居民身份證在確保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具備更多功能和內容」。

 第8/2002年號法律正是基於有必要發出智能卡式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請見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第3/Ⅱ/2002號意見書)。

 隨後,根據第15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了「居民身份證其他用途資料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由身份證明局、檢察院、行政暨公職局、前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的代表組成。該常設委員會至今仍有義務每年最少舉行會議一次,如收到在居民身份證加入其他用途資料的申請,則須在三十天內召開會議。

 故此,2007年有規定,根據第3/2007號法律第七十九條第五款,駕駛員可出示存有其駕駛執照資料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

 因此,他提出以下質詢,並要求政府適時給予清楚、準確、連貫及完整的答覆:

 一、自「居民身份證其他用途資料管理委員會」設立至今,一共召開了多少次會議?以及一直收到了多少份在居民身份證加入資料的申請?

 二、為何當局一直沒有履行2022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中的承諾,以及在立法會細則性分析第8/2002號法律時作出的承諾?當局曾承諾「與有關部門合作,採用先進的智能卡技術,使新的居民身份證在確保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具備更多的功能和內容」,並表示這是全面更換所有居民身份證的主要原因之一(見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第3/Ⅱ/2002號意見書)。

 三、隨著可透過統一化電子平台出示駕駛車輛所需要的電子文件,政府會否撤消專門執行第8/2002號法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職權的「居民身份證其他用途資料管理委員會」,並建立一個新的委員會取而代之,以根據現行法律保障市民個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