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曾到內地相關區域者的防疫措施 今日起新增及取銷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日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二/二00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條和第十四條的規定,自二0二二年八月六日凌晨一時起,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曾經到過以下地點: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五指山市,儋州市市轄區白馬井鎮;

 重慶市合川區;

 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沙坡頭區;

 廣東省湛江市雷州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四師七十團;

 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察哈爾右翼後旗。

 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七天,但最短不少於五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三天。

 自二0二二年八月六日凌晨一時起,所有入境及已入境人士曾經到過以下地點:

 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龍華街道;

 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街道,浦東新區周浦鎮;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

 浙江省台州市台州灣新區濱十二路以北、濱九路以南、九塘路以西、海昌路以東區域,台州市路橋區蓬街鎮沃民社區。

 取消其須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直至離開當地翌日起計第七天,但最短不少於五天;隨後進行自我健康管理直至解除醫學觀察翌日起計第三天。

 澳門特區採取和中國內地特定區域有關的防疫措施表格,可進入以下連結查閱最新資訊:https://www.ssm.gov.mo/apps1/gcs/medobs/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