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 行政法規草案完成討論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減輕因二0二二年疫情對企業造成負面影響的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特區政府透過給予利息補貼,對有需要向銀行融資的企業提供援助,鼓勵銀行為該等企業提供融資便利,讓企業渡過最困難的時間,提振企業繼續經營的信心。

 行政法規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利息補貼的對象為屬澳門特區居民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由澳門特區居民持有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出資的法人商業企業主;同時,貸款須由獲許可在澳門特區經營的銀行進行;

 二、企業主最多可獲利息補貼的貸款金額上限為澳門元五百萬元,利息補貼期間最長為兩年。補貼利息計算方面,不論貸款類型,均按各期實際尚欠的本金以年補貼率上限百分之四計算補貼金額,但不得超過受益人實際支付的利息金額;

 三、如受惠企業主將貸款用於非業務範圍,又或不再經營商業企業等,利息補貼將被取銷,並須返還不當收取的補貼款項。

 該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局長戴建業表示,政府一直留意本澳企業尤其中小企的財政狀況,已採取系列措施減輕財務負擔。考慮到這些企業在銀行內有一定貸款,銀行已推出「還息但暫停還本」計劃,而政府今次推出有關措施,正正是配合銀行的措施,減輕企業的利息負擔。過去兩年政府向中小企的抗疫貸款,有少部份出現拖欠,但暫時不太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