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通過 明確營運者有合作義務

 【特訊】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法案明確建議電信營運者和網絡通訊服務提供者有合作義務,向當局提供相關通訊資料。

 他舉例稱,以往有要facebook,whatsap等提供資料,對方希望當局給予法律依據,當局現時透過刑事訴訟法和相關合作機制作出要求,而今次法案通過後,黃少澤相信未來要求相關營運商協助時,能直接和更具法律依據。

 黃少澤舉例稱,海外不少國家或地區對調取通訊紀錄的權限都不需要司法審批,香港亦不需司法機關審批,認為本澳已較為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