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理工暴動 女學生判囚十八月
【香港中通社六月十八日電】二0一九年十一月香港理工大學暴動期間,有四男一女被指在油麻地一帶參與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而被捕檢控。涉案女被告十八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林偉權就被告兩罪判監十八個月。
被告郭凱盈被控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及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辨解而使用一個半面式防毒面具。她另被控同日在油麻地彌敦道五百二十四A號後巷管有一把多用途鉗及一罐打火機燃料。
該名女被告原本承認暴動等罪,惟答辯當日決定改為不認罪受審。案件早前審結,女被告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名成立,但暴動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