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討論「建築業職安健康法」法案 冀政府釐清承造商定義

 【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繼續分析及討論《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委員會希望政府清晰承造商定義,釐清若地盤有多於一個承造商時的責任主體。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分析及討論《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政府方面稱無論地盤有多少分判商,承造商都有監督協調地盤和人員職安健義務及職責,委員會則希望政府清晰承造商定義,釐清若地盤有多於一個承造商時的責任主體。

 她又稱,對於法案要求地盤因應工作人員數量,設置對應的安全督導員和安全主任,委員會關注現行人員的總量。政府方面則引述數據指目前合資格安全主任共有一千八百五十六人,安全督導員則有一千三百多人,而至去年(二零二一年)本澳約有一千八百二十七個建築工地,其中只有五十六個多於一百名工作人員而需要設置安全主任,相信可滿足市場需求。

 李靜儀表示,委員會亦關注到監督人員巡查時發現緊急情況如何落實停工要求,政府方面則表示,過去經驗的工地實務已配合監察權限,未來亦會調整法案涉及違令罪的條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