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澳基會章程」草案完成討論 完善資助申請審批標準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澳門基金會章程〉》行政法規草案,以更完善其資助申請審批標準,確保合理運用公帑,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法規的主要修改內容包括:

 一、修訂基金會的資助審批標準,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的規定,須制定資助規章,並以行政長官批示核准。

 二、修改基金會各機關的職權,不超過一百萬澳門元的資助由行政委員會審批,超過一百萬澳門元的資助由信託委員會審批。此外,信託委員會、監事會及行政委員會成員的任期修改為不超過兩年。

 三、配合行政及預算管理的要求,將基金會原有的累積資金轉移至累積損益內。另外,根據基金會的組織及運作的需要,訂定附屬單位及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