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內地相關涉疫區域者 入境或已入境均須醫觀

 【特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日宣佈,因應內地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和第14條的規定,自2022年6月8日凌晨1時起,所有曾經到過以下地點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上海市徐匯區天平路街道永嘉路172弄住宅小區(含永嘉路172弄、170號、166弄1-3號)、田林街道田林十一村(多層住宅區),靜安區大寧路街道廣延路1188弄。

 自2022年6月8日凌晨1時起,所有曾經到過以下區域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醫學觀察至離開當地後14天但最短不少於7天;而所有曾經到過相關地點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碼」將變為「黃碼」及須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離開當地14天為止,期間須在開始措施的第1、2、4、7、12天接受最多5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二連浩特市其他區域;

 遼寧省丹東市。

 自2022年6月8日凌晨1時起,所有離開以下地點不足14天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應留意自身健康狀況,期間「健康碼」不變黃色,但應主動按第1、4、7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福建省漳州市。

 自2022年6月8日凌晨1時起,取銷所有離開以下地點不足14天的入境人士和已入境人士,應留意自身健康狀況,期間「健康碼」不變黃色,但應主動按第1、4、7天的時序接受核酸檢測的措施:遼寧省丹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