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至八月期間增聘本地待業居民 僱主可獲發近二萬元補助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疫情期間鼓勵僱主聘用本地待業居民的臨時性補助計劃》行政法規草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規定向增聘待業居民的僱主,一次性發放為期六個月、合共一萬九千九百六十八元的補助,以提升僱主聘用待業居民的意願。

 發言人張永春表示,合資格僱主在維持原有本地僱員數目的基礎上,於六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期間,增聘待業的本澳居民,可向勞工事務局申請發放補助。

 僱主增聘的每一名僱員,可一次性獲發為期六個月,合共一萬九千九百六十八澳門元的補助款項。為鼓勵僱主聘用更多待業居民,補助名額不設上限。

 增聘者須於入職前六十日內處於非受僱狀態,且與僱主不屬配偶或具有事實婚姻關係,又或不屬同膳宿且為第二親等內的親屬關係的人士。獲發補助的僱主須遵守特定義務,包括維持原有本地僱員數目、維持與增聘僱員的勞動關係不少於十二個月、及在首十二個月內不得與僱員協商安排無薪假等。倘僱主不遵守有關義務,則須按規定返還相應的補助款項,並須承擔倘有的法律責任。

 勞工局局長黃志雄稱,補助計劃是以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政府會密切留意情況,視乎實際情況再出批示。有關補助金額,是依據最低工資的半額,乘以六個月所得。預算從政府備用撥款中支出,以失業率百分之五計算,約為二點九九五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