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當局錯誤或遺漏核定稅務狀況 法案建議須主動或按上級命令複核

 【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修訂稅務法典法案,財政局局長容光亮列席會議。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於會後表示,修訂稅務法典法案建議當局如錯誤或遺漏核定稅務狀況,須主動或按上級命令複核。若當局出錯,多收稅款就要退回,少收則在結算權除斥期間內徵收,納稅人亦可在法定期限內申駁。委員會認同新規定,形容是反官僚化的亮點,能讓當局主動發現錯誤。

 他又稱,法案並建議當無法直接評估計稅依據時,可根據納稅主體的生活水平與申報的計稅依據是否合比例,政府解釋,對企業則按市場佔有率及業務情況,訂定計稅依據。

 黃顯輝表示,法案亦建議逾期納稅,須交延期利息及欠繳稅款百分之三,委員會關注到現時過期或欠稅需要親臨當局交費,較不便民,提議政府優化電子化繳稅,加入逾期罰款計算系統,政府表示將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