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公佈了第七一/二0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第三/二0一九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所規範之車輛,於該批示生效之日凌晨零時零分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時零分期間,無須繳付第五六三/二0一七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西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第二條訂定的泊車費用。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