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挪用工程公司款項為自己所開舊公司還債 港男涉侵佔合夥人七百多萬元被捕

 【專訪】一香港男子涉嫌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合夥人工程公司公款,挪用款項及私自收取多張工程費支票,用作償還他自己開設的工程公司債務,共涉款七百七十九萬元。被告發後為司警逮獲,他將被控以相當巨額信用之濫用罪被移送檢察院。

 涉案男子姓陳,四十三歲。

 司警於去年接獲新口岸區一工程公司負責人報案,指公司一合夥人侵佔公司七百多萬元款項,案中的涉案人於二0一九年入股工程公司,當時沒有支付入股費,但稱協助公司承接共一億五千萬元的多項大型酒店工程,這些工程已經完工。報案人後來發現,涉案男子私自收取三張共數五百七十多萬元的有關工程費用的支票,並私下挪用公司二百多萬元用作還債。

 涉案姓陳男子周一由內地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境被截獲,有人承認用公司的款項為舊公司還債,聲稱是得到對方同意,但未能提供相關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