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簡化手續」行政法規草案 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空運簡化手續及民航保安制度》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規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法規旨在預防及遏止非法干擾行為,確保航空業的營運安全;有效管理保安管制程序,以平衡航空交通及人和財物的往來,同時排除不必要的阻礙及延誤。

 法規適用於在澳門的機場內,以及在澳門註冊或運作的航空器上所進行的一切活動,並且適用於由執行民航保安標準及要求且在澳門的機場以內或以外設施運作的實體,以及向澳門的機場或透過機場供應財貨或提供服務的一切活動。任何違反制度內的規定屬行政違法行為,將被科處罰款,民航局負責監察新制度的遵守情況。

 另外,法規訂定民航局和空運簡化手續及民航保安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屬此範疇的其他實體的責任。同時,亦優化了包括保安方案、簡化手續方案、應急計劃等重要文件的編製及更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