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法律草案完成討論 訂定保障健安及健康措施

 【專訪】行政會完成討論《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法律草案,以訂定保障建築業職業安全及健康的措施,並規範安全管理人員的設置及准入制度。

 法案明確規範建築工地和工程地點內各主體的義務,並完善職業安全及健康規範。對保護措施、建築工地和工程地點的管理和設施、機械和裝置、工具和設備,以及特定工作等訂定原則及概括性規範,並規定必須由承造商指定的註冊工程師或人員進行測試、檢驗、檢查和制定施工方案等工作,以提升檢驗和檢查的質量。

 同時建立安全管理人員制度,安全主任的數目須隨工作人員數目增加而遞增。明確就安全管理人員准照的發出要件、續期、註銷等作出規範。進一步完善監察及處罰制度,對於建築工地和工程地點出現任何嚴重危害的情況,勞工事務局可採取緊急保護措施立即中止有關工程或工作。此外,對於違反法案規定的情況,將構成行政違法行為;而為加強處罰的阻嚇性,調升對違法行為的處罰金額。法案建議自公佈後滿一百八十日起生效,將送立法會審議。

 局長黃志雄表示,將來處罰制度仍分為五級,最高級別罰款金額為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若違法行為涉及傷害人員的身體完整性或造成死亡,罰款金額最高提升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