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二八/二0一九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學院章程〉》行政法規草案。
為落實二零二二年施政報告「加強教青文體工作,完善人才引進制度」的施政重點,貫徹「教育興澳、人才建澳」的政策理念,特區政府修改第二八/二0一九號行政法規《澳門理工學院章程》,將澳門理工學院更名為澳門理工大學,原各高等學校更名為學院,其中「藝術高等學校」改為「藝術及設計學院」,並根據第六/一九九九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的規定,明確澳門理工大學受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
澳門理工學院更名為澳門理工大學後,將持續推動高等教育創新發展,強化產學研成果轉化,及促進本澳高等教育朝市場化和高品質方向發展。未來澳門理工大學將因應澳門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結合現有計算機應用的學科優勢,逐步增設應用數學、人工智能及數字媒體應用技術等領域的理工類課程,同時加強語言方面的教研工作,助力澳門發揮好中葡平台的作用。
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又,行政會完成討論《延長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行政法規草案。
法規規定,參加二零一七年社會房屋申請且被列入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只要成員非社會房屋承租人或社會房屋承租家團的成員,且每月總收入不超過申請社會房屋的限額,均可申請住屋臨時補助。
計劃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實施,一至兩人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澳門元一千六百五十元,三人或以上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澳門元二千五百元。申請人須在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提出申請,並須提交已填妥及簽名的申請表。申請人及家團成員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收入證明文件。如在申請補助前九十日內曾向房屋局提交上述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收入證明文件,則可豁免提交該等文件。
現有受惠家團須於申請期內提交家團成員的每月收入證明文件,經核實符合資格,將繼續獲發補助。
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